
为进一步加强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管理,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,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《威海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》《威海市涉企行政检查管理办法》《威海市文登区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》等法律、法规和规定要求,现将2026年1月市场监管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月度计划公示如下:
各执法人员应当认真贯彻“服务在前、执法在后”的监管理念,切实做好服务工作。在涉企检查全过程中,注意将执法与普法宣传、业务指导等工作有效结合,认真听取市场主体的意见、建议和需求,做好记录,及时办理、移交和反馈。各被检查对象对于无法定检查事由、未主动出示执法证件、未按规定启用执法记录仪并进行全过程记录等情形,可以拒绝接受检查。
各市场主体和全体公民如发现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存在以下情形,可以实名或匿名举报或反映:
(一)执法不严格。主要表现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,该检查的不检查等。
(二)执法不规范。主要表现为行政执法人员没有持证上岗、亮证执法;行政执法“三项制度”落实不到位,全过程记录不规范、不完整;不遵守法定程序,行政执法过程不透明,执法文书制作不规范等。
(三)执法不公正。主要表现为违反规定随意检查、重复检查、检查走过场等,执法扰企扰民。
(四)执法不文明。主要表现为执法语言不文明;执法为民意识淡薄,执法态度冷漠,执法方式简单粗暴,故意损害行政相对人财物;重处罚、轻教育,以罚代管、一罚了之等。
(五)违法违纪问题。主要表现为以权谋私、权钱交易,办关系案、人情案,吃拿卡要、索取或收受当事人财物等。
邮寄地址:文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科(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天福路296号)
电 话:0631-8983527


威文市监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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